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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:“劳动教育”将写入《教育法》、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

时间:2020.11.23作者:111浏览量:1612
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,教育部积极推进教育法修订,起草形成教育法修正案(送审稿),修订有关条文,将德智体美劳全面纳入教育方针。”近日,教育部在《关于修改相关法律条款以更好推进新时代劳动教育的提案》收悉,经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予以答复。


将“劳”纳入教育方针的必要性


“目前教育法修正案(送审稿)已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。教育法是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法,修改后的教育法可对其他教育法律发挥引领作用。”


业内专家建议:习近平总书记把教育目标的“四育”提升到“五育”,把“劳育”作为五大目标之一,构建德智体美劳的大目标,非常必要和及时,意义十分重大。


加强劳动教育是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。劳动教育作为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,一方面与德育、智育、体育、美育密不可分,学生在劳动中培养道德情感,增长见识,开阔眼界,锻炼身体,提高审美;另一方面,劳动教育强调手脑并用、知行结合,在实践中获得劳动技能,培养劳动素养,发挥着独特的育人功能。但与德智体美其他四育相比,劳动教育仍是短板,一段时期以来学校劳动教育存在窄化、泛化、异化等问题。若不科学解决劳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,将影响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的构建、全面提高育人质量的实现,影响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。


三劳”并进,促进劳动育人理念


“同时,在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修改过程中,为体现上述文件精神,拟增加规定:一是在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五条增加“劳动教育”;二是在“学校保护”一章中增加,学校应当组织学生参加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日常生活劳动、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,帮助未成年人掌握必要的劳动知识和技能,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。”


业内专家建议:要看到劳动教育的内容价值,生活劳动着重解决个人自理问题,生产劳动侧重解决物质财富创造问题,服务劳动侧重解决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;另一方面要看到劳动教育的载体价值,五育并举,发挥协同育人的作用。德育与劳动教育有机结合有助于解决德育虚化问题,在德育中引入社会公益性劳动,在生产劳动中渗透德育,端正生活态度和价值观,提高社会公德,增强社会责任感。


利用好劳动课和劳动周开展劳动教育,应根据各学段特色,合理安排日常生活劳动、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内容,发挥好各类劳动教育内容的育人作用,如在日常生活劳动中培养学生独立生活能力,传承勤俭节约的家风,在服务性劳动中强化社会责任和奉献精神,在生产劳动中培养吃苦耐劳、精益求精、创新进取的品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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